孟母今天高興,便答應得很乾脆,看了看時間,說:「哎呦都這個點了,不早了,你們要去就趕緊去吧!事情辦完了就回來吃飯哈!」
楊梅本來還想探探這新妹夫的虛實呢,可惜一直沒找到機會。不過她看著新妹夫帶來的東西,已經樂得見牙不見眼了。
單單一個上門,就捨得花這麼多錢,津貼肯定不低!
她在心裡暗道,以後啊,可得和三妹多多聯繫感情,指不定將來他們還得靠三妹呢!
大嫂什麼想法,孟秋並不知道。她頭一回領證,原身的記憶里也沒有可參考的,全程跟著季嶼行事。
半個小時後,他們從街道辦事處出來,一人手上捧著一份結婚證。
孟秋鬆了一口氣,她打量手裡的結婚證。
比起一張小小的證件,這個年代的結婚證更像是一張獎狀,上面印著國旗和國徽,四周以大紅的喜字和花朵圖案為邊框,中間寫著幾行字——
「季嶼,男,年25歲;孟秋,女,年18歲。自願結婚,經審查合於華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發給此證。江州市北城區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1970年3月21日。」
看著上面寫著的她的名字,孟秋神情恍惚,總覺得有些不真實。
她本來覺得沒有必要真的領證,這個年代不是還有事實婚姻嗎?很多人一輩子都沒領證,他們完全可以假裝成那些人嘛。
可是季同志說,如果不把事情坐實,他們領導可能會懷疑他為了躲避催婚的事,找一個假「妻子」來糊弄他們。
孟秋當時看著他的眼神一言難盡,翻譯出來就是「你們領導還真是了解你啊」。
他可不就是找了個人來糊弄他們嗎?
好吧,協議都簽了,既然有需要,她當然要全力配合。
不就領個證嗎?是吧……吧?孟秋不確定。
季嶼突然提議:「我們去買些東西吧?」
孟秋回過神:「啊?買什麼?」
「糖果。剛才在裡面,只有咱們沒準備糖果。你沒發現嗎?剛才裡面的工作人員差點以為咱們不是自願的。」
孟秋「噗嗤」一聲笑了,季嶼一邊說,一邊不著痕跡地將她手裡的結婚證拿過來:「我先收著吧……孟秋同志,咱們力求以假逼真,別人怎麼做,咱們就怎麼做。等會兒回去,也給大家散點糖果吧。」
「好……」
附近有百貨商店,兩人就朝百貨商店去,路上的人見他們說說笑笑,姿態親近,男人手上還拿著結婚證樣式的紙張,不由露出會心的笑容。
這麼甜蜜,一看就是新婚,唉,年輕真好啊!
自從認識,孟秋和季嶼一直相處融洽,沒想到在百貨商店,他們卻發生了認識以來、領證之後的第一次爭執。
作者有話要說:
註:結婚證內容來源於百度「七十年代結婚證」相關資料。
第11章 爭執
起因是季嶼進了百貨商店,就克制不住了。
稱了糖果,又要給孟秋買衣服。
孟秋不要,季嶼卻說結婚不買一件新衣服不像真的。
孟秋猶豫了,季嶼就指著櫃檯里,對售貨員說:「同志,這件,這件……還有那件,麻煩都拿下來。」
孟秋:「!」
不是買一件嗎?也用不著拿那麼多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