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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堯佐道:「此事說起來是容易,但人在一個地方過得習慣了,誰會想換到另一個地方去?把兵員裁汰下來,讓他們到三司下面討飯吃,只怕人心不穩,先激起兵變!」

徐平道:「正是此次修《會計錄》,才讓我發現,原來現在三司下的各公司,裡面雇的人過得與禁軍不相上下。若是那幾個特別賺錢的,還比禁軍里要好一點。所以要讓士卒樂意從軍里退下,也並不是不可能。下官以為當從下面三點做起。第一,禁軍嚴加訓練,不可再像以前那樣隨意,軍中辛苦才是應該的。第二是讓要軍中的人知道,還有許多地方比在軍中要好,更加適合他們。第三,便是三司屬下的很多公司,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按照舊的場務習慣去管。而是要參照軍中的制度,在公司里,是專門幹活不是兵的軍隊。」

前兩項實際上容易,工人的待遇向普通的兵員看齊沒有什麼,實際上本該就如此。軍中訓練辛苦更是應該的,懶懶散散哪裡還需要專門養軍,打仗隨便征幾個人就好了。關鍵的在第三點,如此做,才能把人控制起來,不要從軍中一出來,就聚到民間作亂。

第310章 最後爭取

李迪沉思良久,最終嘆了口氣:「還是不妥。所顧慮者,營田務和蔗糖務雖然確實要招人,但如果把裁汰的軍兵招進去,只怕對這兩務不是好事,對那些軍兵也不是好事。祖宗設養兵之法,其中深意是把民間亂法不逞之徒招進軍中,嚴加管束。一可備戰事,二民間去了這些滑橫不法之徒,百姓得以安居樂業。為何在軍中能管住這些人?一曰階級之法至重,生殺操之於統兵官之手,日常行事不得不收斂。二是軍法嚴而且重,民間犯法,官司鞠讞審問費時太多,關節重重。而且聖上仁心,以少殺不殺為美事,往往犯重罪者得不到嚴懲,民不畏法。軍中則不然,一有不能制的驕兵悍卒,打殺亦不為過。這樣的人如果脫了軍中的管束,到了三司場務和公司里,只怕是制不住他們。此是對場務不好的地方。對軍兵不好的地方,他們在軍中比得的是弓馬武藝,不事生產,到了場務公司中做事,自然比不過老實做事的匠人。比別人做處差了,自然就比別人拿得錢少,終究心懷不滿。用人當用其所長,好勇鬥狠的人,自然就該到軍中去。」

徐平向李迪行禮:「下官所見,與相公多有不同。試一一剖析,相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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