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杳手底下有個打撈公司,主要做沉船沉物打撈,以及港口航道工程施工的水下爆破、水下地形勘探等。她的公司偶爾也會去找一找海中寶藏,尋搜以前的古沉船。
三年前,連煋自己找到姜杳尋求合作,說她在東西伯利亞海發現了一艘16世紀的沉船,船骸就卡在海溝里,她想和姜杳合作,把船里的東西撈上來,大家一起發財。
姜杳答應了,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連煋一起去了東西伯利亞海。確實找到了沉船,打撈上來六十多噸的黃金、銀錠和各類珠寶。
打撈過程艱辛,內訌不斷。
公海打撈沉船的歸屬權很複雜,至今全世界內也沒有統一的管理規定。
我國的民法典只規定了我國海域內的沉船財產屬於國有,對於公海的沉船寶藏並沒有詳細律法的規定。
而對於以美國為首的美洲國家,則是遵循「先占」原則,誰先發現寶藏,誰就有占有權,但打撈上來的東西需要繳納10%以上的稅收。
對於英國等歐洲國家,則是認為在公海上打撈上來的東西,應當屬於船籍國所有,打撈者只能獲取一定的打撈費。
聯合國曾針對公海沉船寶藏,出具了一份《水下遺產保護公約》,但這份公約並不是每個國家都同意簽署。
當時,眾人將大量黃金打撈上來後,有人認為該上交給國家,有人認為把涉及文物部分上交就行了,金錠和銀錠應該私分。
但問題又來了,他們的打撈船的船籍國是巴拿馬,倘若要上交國家,按照歐洲那邊國家的規定,也應該是上交給船籍國巴拿馬。而從沉船殘骸的痕跡來看,像是美洲那邊的船。
當時的情況便是,一群中國人駕駛著一艘船籍國為巴拿馬的船,打撈上來了一艘美洲沉船。
大家都想做到利益最大化,到底是要把寶藏怎麼處理,成了一個難題,整日內訌,爾虞我詐不斷。
當時風浪很大,姜杳決定先把打撈上來的東西運回港口再處理,期間,團隊裡出現了叛徒,叛徒聯繫了海盜過來劫船,情況愈發糟糕。
混亂中,姜杳把船長的手槍給了連煋,讓當時只有三副證書的連煋擔任船長,叫她帶上一名輪機長和六名水手,把載有幾十噸金銀珠寶的散貨船開走。
而姜杳自己則是開著另外的打撈船,去引開海盜的火力。
姜杳聯繫上了俄羅斯的海警,解決了海盜,之後在原定的海域等待連煋。
然而,等來的只有輪機長和六名乘著救生艇的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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