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覺出這個問題爭議較大,又將相關材料瀏覽一遍,漸漸蹙起眉心,道:「兩方還有什麼意見?可以自由發表。公訴人先說吧。」
秦頌:「公訴人認為,辯護人關於刑訊逼供的單方陳述缺乏證據支持。從被告入所體檢報告來看,被告人五項體徵正常,體表部位亦未發現異常,可以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
姜郁:「法律規定的刑訊逼供不僅包括足以造成外傷的肢體暴力,也包括變相肉刑,以及足以令嫌疑人感到恐懼的言語威脅。而取證合法性的舉證責任在於公訴方。鑑於公訴人無法對前述4小時裡的真實情況作出合理說明,第一次審訊獲得的有罪供述依法應當排除。」
秦頌:「被告人先後一共作出過三次有罪供述,供述內容基本穩定、一致,有包括現兇器、腳印、血跡以及證人證言在內的多份證據印證。辯護人提到的理由不足以排除全部有罪供述。」
姜郁:「公訴人的主張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根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之規定,被告人在受到刑訊逼供後,所作出的與第一次供述相同的重複性供述,即本案中的第二次和第四次有罪供述,應當一併排除。」
……
控辯雙方對抗激烈,近三小時的「排非」程序結束,合議庭經討論決定,對陳厲峰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四次有罪供述一併排除。
辯方初戰告捷,排非主張獲得法庭全面支持,張筱欣喜溢於言表,在桌底下沖姜郁豎了根大拇指。
姜郁卻沒覺得輕快多少,畢竟還有兩項關鍵證據不容忽視:一是陳厲峰羽絨服袖口提取的血跡,二是他留在案發現場的腳印。
由於時間臨近正午,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審判庭外,秦頌一身西裝制服板正筆挺,手提深棕色硬皮公文包,似乎是在等人。
見到姜郁出來,男人肅正凜然的眉目舒展了些,朝她揮了揮手,「姜律師,有時間嗎?聊兩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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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江這幾年變化還挺大的,」秦頌帶姜郁到一旁的公訴人室,態度親和,隨口攀談,「你怎麼樣,還在之前那家律所嗎?」
「嗯,還在海誠。」
說起海誠所,還是八年前姜郁本科畢業的時候,秦頌托導師張泰來的關係介紹的律所。學歷通脹在當年已初現端倪,研究生和海歸的就業機會總是更多,可是比起多花兩年時間在書本上,姜郁更需要一份能養活自己的工作。
政法本科四年,起初她叫秦頌一聲師兄,再後來是更親密的戀人關係。檢察官與律師,本是外人眼中的天作之合,卻因職業性質的緣故,時常意見相左,立場相悖。
思敏善辯是法庭上的制勝武器,卻也是情人間的鋒銳刺刀,偏偏兩人又都是爭強好勝的性格,堅持己見遠比退讓妥協更難。真理越辯越明,感情越吵越淡,直至秦頌通過遴選調至北京,兩人正式分道揚鑣,再無瓜葛。
這一晃就是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