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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問題。

《性惡》篇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人之性惡”。這一命題在全文中強調了多次。

人們一直將這一命題當成全稱肯定判斷,認為它的主詞是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所

有內容。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其實,這一判斷的主詞是不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一

部分內容。荀子認為,人的天性有惡的一面,但是,他又承認人還具有另外一種天

然的本能。他說:

“塗之人可以為禹。”易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

法正也。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今以仁義法

正為固無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則唯離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將

使塗之人因無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而因無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邪?然則

塗之人也,且內不可以知父子之義,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不然,今塗之

人者,皆內可以知父子之義,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則其可以知之質,可

以能之具,其在塗之人明矣。今使塗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

具,本夫仁義法正之可知可能之理,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

荀子這段議論,反覆論證了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

正之具”;這種“質”和“具”,既是“塗之人”都有的,具有普遍性,又是一種

天生的本能。因此,天疑應屬於所謂人性的內容。《解蔽》篇說: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

“凡以知”就是“皆有可以知”,荀子稱之為“人之性也”。因此,將這裡的

“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歸入荀子的人性範圍之內,是完全應該的。這種“凡

以和”的人性,這種“所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是不是惡的呢?荀子並沒有說,

而且一再強調這種“可以知”、“可以能”的對象是“仁義法正”,可見這種“人

之性”絕對不會是惡的。

這種知的人性,荀子既然沒有肯定其為惡,那麼,它是否為善呢?荀子並沒有

如此說。所謂“可以知”、“可以為禹”,是指人有一種向善的可能性,而並非指

人性中天然就具有一種現實性的善。它只是“可以知”、“可以能”,而不是必然

“知”、“必然能”。這種“知之質”、“能之具”既存在著“知仁義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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