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有質則有文,一不獨立,二則為文。非知道者,熟能識之?”(《程氏易傳》
卷2)“有對”、“有待”是二程表示事物之間以及事物內部對立關係的範疇。他們
認為,事物之間的對立關係,是一種普遍的法則,由於對立事物的相互作用,才推
動了事物的變易和發展。斷言“對待”是“生生之本”肯定了事物的“交易”,肯
定一切事物都是變易的。程頤說:“隨時交易,乃常道也。”(《程氏易傳》)
“天理生生,相續不息。”(《粹言》卷2)事物之所以不斷地新陳代謝、生生不息,
乃自然之常道。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事物發展變化的法則,是合理的思想。
然而,二程所講的發展變化,是指循環式的運動,而不是螺旋式的上升。如程頤說:
“天下之理未有不動而恆者也。動則終而復始,所以恆而不窮。”(《程氏易傳》
卷3)“動則終而復始”的說法,反映了二程發展觀上的循環論思想。所以他們雖然
講變化、發展,最終仍歸於形上學。特別是表現於倫理觀上,他們堅持說:“父
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遺書》卷5)封建的等級秩序和倫
理關係定位不易,永遠不變。
第四,“理”是封建倫理道德之總稱。周敦頤的“禮,理也”一說,被二程進
一步發展了,他們把封建道德原則和封建的等級制度概稱為“天理”,也就是說,
把封建制度及其作為這種制度的人的行為規範,提升到宇宙本體的“理”的高度,
認為如果誰違反了它,也就違背了“天理”。他們說:“理即是禮也。”(同上卷
3)封建等級制度,君臣、父子、夫婦之別,就是理。二程說:“天地之間,無所適
而非道也,即父子而父子所在親,即君臣而君臣所在嚴(一作敬),以至為夫婦,
為長幼,為朋友,無所為而非道。”(同上卷4)“上下之分,尊卑之義,理之為也,
禮之本也。”(《程氏易傳》)君臣、父子、長幼、夫婦等上下、尊卑關係,只用
一個“理”字概括。在這些關係中,人們只能各安其位,各盡其事,一切視、聽、
言、動都只能按照封建的倫理道德行事,這才合於“理”的要求。
上述思想,具有十分明顯的政治意義,它為高度集中的集權政治提供了可靠的
理論依據,並且成為整個後期封建社會統治者的政治思想基礎,在很長的一個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