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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必立志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其志,志立於事物之表,敬行於事物之內,而知

乃可精。”(《五峰集》卷3,《復齋記》)“惟安於耳目形器,不知覺之過也。”

(《知言》卷2,《往來》)這段論述雖然沒有說明如何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知可精”

的高度,但也肯定了感情認識之局限性,認識到必須“立志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

其志”。當然,所謂立志以定其本,就是要求在認識事物之前,必須堅持一個認識

事物的指導思想,沒有涉及到如何由“表”到“內”,由“粗”到“精”認識過程

和方法。不過,他畢竟還是認為不可以把認識停留於感性經驗。

在胡宏的認識論中,還提出了“循道而行”即按規律辦事的思想。他說:“失

事有緩急,勢有輕重,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循道而行,則危可安,亂可治;悖道

而行,則危遂傾,亂遂亡。”(《五峰集》卷2,《與吳元忠》)胡宏雖講“天命”,

但不主張安於天命,在一定程度上強調人的主觀能動作用。他說:“深於道者富,

用物而不盈。”(《宋元學案》卷42,《五峰學案》)又說:“道無不可行之時,

時無不可處之事”(《知言》卷1,《修身》)。有人問:“人可勝天乎!”胡宏說:

一人而天則勝,人而不天,則天不勝”(《知言》卷3,《紛華》)。這就是說:人

如果依賴於天,則天必勝人,若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則天不勝人。其關鍵在於是否

“循道而行”即是否按規律辦事。因此,他又說:“人之道,奉天理者也,……得

其道者,在身身泰,在國國泰,在天下天下泰;失其道,則否矣。”(《知言》卷

5,《漢文》)此處所講的“天理”或“道”,主要是指規律而言,認為如果按規律

辦事則泰,違反規律則否。胡宏又指出:“道可述,不可作”。這是說:作為客觀

規律的道,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人們可以認識它,但不可以製作和改變它,這就

肯定了事物之規律的客觀性。

胡宏的認識論雖然不系統、不完備,論證不夠嚴密,甚至也有錯誤,但其基本

觀點是唯物的,這在理學陣營中,也表現了他不同於別人的可貴之處。

四、“紹興諸儒所造 莫出五峰之上”

北宋“五子”或“六先生”所開創的宋代理學曾經顯揚於時,但是自程頤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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