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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調和“理”“氣”的對立,骨子裡是為理本體論服務。從“有”“無”關係

上看,他避開了把本體說成絕對的“有”或絕對的“無”,認為如果“說得死了”,

“落在一邊”,就是一個片面。因此“不言無極,則太極同於一物,而不可為萬化

之根;不言太極,則無極淪於空寂,而不能為萬物之根。”(《文集》)只有把本

體放在有無之間,說得活才能使精神本體擺脫形體的局限,又可避免淪於空寂。朱

熹認為,這是同佛家的“空”和道家的“無”區別開了。

再次,在總理與萬理的關係上,朱熹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題。他說:“總

天地萬物之理便是太極”,“太極”是理的總體,就是“理一”。“理一”又有分

殊,“萬殊各有理”,“馬則為馬之性,又不做為牛的性。牛則為牛之性,又不做

為馬的性,物物各有理。”(《語類》)分殊就是“理”體現於萬事萬物之中,

“理一”和“分殊”之間存在著互相聯繫的依賴關係。他說:“蓋合而言之,萬物

統體一太極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極也。”(《語類》)說明萬物皆統一於

太極,而太極又分屬於萬物。他接過了佛教華嚴宗“理事無礙”和“一即一切,一

切即一”的理論,認為分殊於萬物之中的“理”是“太極”完整的全理,而不是全

理中的一部分。他說:“雖然又自有一理,又卻同出於一個理爾。如排數氣水相似,

這盂也是這樣水,那孟也是這樣水,各各滿足不待求假於外。然打破放里,卻也是

水”(《語類》)。同樣,“太極”分殊在萬物之中的“理”,雖物物有別,物物

有一太極。正如佛教禪宗玄覺在《永嘉正道歌》中所說:“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

水月一月攝”(《語類》)。天上的月亮普映在一切水中,一切水中之月又都是天

上那一月的整體映象。

“理一分殊”否認了個別和一般的差別,把一般與個別相等同,這是形上學

觀點。這個觀點在政治上是為封建等級制度作辯護的。朱熹說:“天分即天理也,

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位,君安其君之分”(《語類》)。只要人人安於所居

之位,就體現了“天理”的最高原則。這在當時,正是對貧苦農民“均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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