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自然無妄”(《遺集·易說》),又說:“凡物之道於天者,其終必還,……
有限之力,豈能勝無窮之天也耶?”(同上《東萊左氏博議》卷1)這顯然是宿命論
思想的表現。
無所不在的“天理”體現於天地萬物之中,萬物各自“得此實然之理”,雖然
體現於不同事物中的“理”各異其名,但都同出於“天理”,統一於“天理”,這
也是程朱“理一分殊”的同調。斷言“理之在天下,猶氣之在萬物”的觀點,似乎
是把“理”與“氣”置於同等地位的二元論,然而,如果仔細琢磨之後,就不難發
現,這並不是二元論,因為他雖然承認了元氣在萬物,但實際上只是用以比喻“理”
的無所不在,此處所講的“元氣”仍被看做是精神性的“理”的物質載體而已。
其四,“天理”即“天命”。在呂祖謙的天理觀中,天理和天命是緊密相結合
的。他說:“命者,正理也,稟於天而正理不可易者,所謂命也。使太甲循正理而
行,安有覆亡之患哉?”(《增修東萊書說》卷幻在呂祖謙看來,天命所在,即天
理所在,遵“天命”就是順“天理”,違“天命”就是違“天理”。他說:“聖人
之心,即天之心,聖人之所推,即天所命也。故舜之命禹,天之歷數已在汝躬矣,……
此心此理,蓋純乎天也。”(同上卷3)認為聖人之心體現了天之心,又體現了“天
命”和“天理”。在評論朝代的興亡時,呂祖謙斷言天命所為,即天理所在。最高
統治者之所以受命於天,就是因為他的思想和行為完全合乎天意,反之,他如果違
反了“天理”或天意,就一定會失去統治地位。例如,他在評論《湯誓》的論文中,
認為夏桀無道,伊尹相湯伐桀,取得成功,是因為夏朝天命已絕。為什麼湯在誓詞
中說“非台小子敢行稱亂”?這是因為,湯之伐桀,“非湯伐桀,乃天命也,湯非
順天命應人心,則為稱亂矣。”(同上卷7)夏桀無道,違反了天理,湯伐桀則是順
天理、應人心的義舉,否則才是“稱亂”。《湯誓》說:“夏氏有罪,予畏上帝,
不敢不正。”商湯奉行了天命,順應了天理,所以取得了勝利。這樣,呂祖謙就把
“天理”與“天命”溝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