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書之務以立大計,重六卿之權以總大綱;任賢使能以汰宦曹,尊老慈幼以
厚風俗;減進士以列選能之科,革任子以崇薦舉之實;多置台諫以肅朝綱,精擇監
司以清郡邑;簡練重令以澄其源,崇禮立制以齊其習;立綱目以節浮費,示先務以
斥虛文;嚴政條以核名實,懲吏奸以明賞罰;時簡外郡之率以充禁旅之數,調交總
司之贏以估軍旅之儲。擇宗令以滋戶口,戶口繁則財自阜;扌束將佐以立軍政,軍
政明而兵自強。置大帥以總邊唾,委之專而邊陲之利自興;任文武以分邊郡,付之
久而邊郡之守自固。右武事以振國家之勢,來敢言以作天子之氣;數間諜以得虜人
之情,括形勢以動中原之心。
這個改革綱領共24項,對行政、經濟、財政、軍事、法制、風俗等各個方面都
提出了比較全面的改革建議。陳亮在這篇《中興論》中充滿信心地說,只要做到以
上各點,“不出數日紀綱自定,比及兩捻,內外自實,人心自同,天時自順”、
“中興之功,可躋足而須也”(同上)。
《中興五論》發表於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這時陳亮26歲,此次上
書未被採納,事隔十年,即淳熙五年再次上書,又把他的改革方案歸納為三項:一
是鼓動抗金復仇的士氣;二是“國家之規模”即國家體制的改革;三是“任人之道”
即對人才的任用制度的改革。除第一項之外,第二和第三項體現了陳亮革新思想重
點。
關於“國家之規模”即國家體制改革,陳亮的目標主要是針對宋朝高度的中央
集權造成的“郡縣空虛而本末俱弱”“萎靡而不振”(《上孝宗皇帝第三書》)的
衰敗局面。指出:在高度中央集權下,“發一政,用一人,無非出於獨斷……朝廷
有一政事,而多出於御批;有一委任,而多出於特旨”(《中興五論》)。這樣,
就形成了“聖斷裁判中外,而大臣充位;胥吏坐行條令,而百司逃責,人才日以囗
茸”(《上孝宗皇帝第一書》)的局面。這種情況不僅使整個國家機器死氣沉沉沒
有生機,各級官吏不能充分地發揮其主動作用,“群臣救過之不及,而何暇展布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