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毒药放在哪里?”
“他可能把它放在某个戒指里。你只要拧开上面——”
“你电视剧看得太多了。”莫尔斯说。
“——然后把它撒在酒里。”
“可能是白色粉末,刘易斯,不会立刻溶解。
所以莱昂内尔牧师会看到它浮在上面。你是这个意思吗?”
“可能他闭着眼睛。那时候有很多祷告之类的事情,当时——”
“那么约瑟夫斯本人呢?当时他也在祷告还是什么的吗?”
“有可能。”
“但是劳森为什么没有中毒?牧师要把剩下的酒全部喝完,如你所说,约瑟夫斯肯定是最后喝酒的人。”
“可能约瑟夫斯把酒喝完了。”刘易斯满怀希望地提议,然后他的眼睛里迸发出了一丝兴奋,“或许,长官——或许那两个人,劳森兄弟,共同犯下了这桩案子。那样可以说明很多问题,不是吗?”
莫尔斯朝着自己的同事满意地笑了笑。“你知道,刘易斯,你越来越聪明了。我觉得这肯定是因为你一直跟我在一起。”
他把酒杯推到桌子对面。“该你了。”
刘易斯耐心等待服务员的时候,莫尔斯朝四周看了看:现在是下午一点半,正是星期天午餐的高峰时间。一个胡子拉碴、穿着老式长军装的男人刚刚从入口挤进来,不安地站在吧台旁边;他看起来有五十多岁,戴着一副两块镜片不一致的墨镜,提着一个苹果酒空瓶子。莫尔斯站起身,朝他走过去。
“我们以前见过,记得吗?”
那个男人慢慢地打量莫尔斯,摇了摇头,“很抱歉,伙计。”
“过得不太好?”
“不好。”
“一直在过苦日子?”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
“你认识一个叫斯万普尔的家伙吗?”
“不认识。很抱歉,伙计。”
“没关系。我以前认识他,就是这样。”
“我知道谁认识。”流浪汉平静地说,“有一个人认识你说的这个家伙。”
“是吗?”莫尔斯从口袋里摸出一个五十便士的硬币,塞到这个人的手里。
“以前跟我一起混的那个老家伙——他最近提到这个名字。‘斯万尼’——他们这样叫他,但是他已经不在这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