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人见十郎之事,依你方才的证言,曾透过人见运作金钱,是从何时开始?交给对方约多少金额?”
“我的积蓄有八百万圆左右,一半投资于股票,一半用来赚取利息,是约莫两年前开始。”
“利息约为多少?”
“每一百圆一天为一毛钱,一个月是三分,在每个月底都拿到利息。”
“那么,靠人见帮忙,你得到相当利益了?”
“每个月平均有十万圆左右的利息。”
“股票方面也是托人见经手?”
“都是和他商量后再买进卖出。譬如,他表示买哪种股票能赚钱,或是该卖出哪种股票时,我会照他的指示进行,在这方面,我付给人见利润一成的手续费。”
“这么说,有必要经常碰面了?”
“是的。关于委托运用款项方面,我也不是一次就拿出几百万圆,而是依客户要求,在人见告诉我金额数日后才拿出。至于股票,因为股价涨跌互见,需要经常买进或卖出,所以必须常常见面。”
“你说利用林家宾馆是因那儿是深町董事长的小老婆所经营,但,理由只是这样吗?”
“我和老板娘很谈得来,可以较放心,同时偶尔也能和深町董事长碰面。深町董事长对企业内幕非常深入了解,他的话能当做我投资的参考资料。”
“你将石蒜花扫在青铜花瓶时,瓶内有白菊花吗?”
“没有。”
“你是什么时候见到花瓶里插着白菊花?”
“十七日晚上九时许,我回家时,进客厅和外子打招呼,当时见到石蒜花下方插有白菊花。我问‘是谁插的’,外子回答说‘是片冈’,所以我知道绫子又趁我下在家时来找外子。”
城户屏息听着美雪的答复。片冈绫子在制作检察官调查报告时陈述十八日晚上带白菊花至柿本宅邸,插在青铜花瓶中,但到了公开审判却翻供,证言是十七日下午。当时城户以为只有一日之差,并不具有重大意义,可是,现在美雪却似证实绫子的证言般,陈述是十七日晚上见到白菊花。
美雪的证言可能是谎言,但城户手上并无足以指摘那是谎言的反证,若公开审判像这样结束,则石蒜花和白菊花将变成十七日插在花瓶中了。辩护律师敦唆绫子和美雪如此陈述的企图何在?
城户整理思绪,却无从窥知山室的策略。勉强的话,只能认为企图撼摇绫于的调查报告之可信性。在公开审判时,辩护律师必定会争执检察官调查报告的任意性或可信性。
所谓的任意性是调查报告乃是依供述者的自由意志叙述之内容:所谓的可信性则是供述内容真实且足以相信。律师会举证些许事实的差异,声称调查报告和事实不符:同时敦唆证人证言事先商妥的内容,坚持证言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