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此后,同样是日本学者的藤井宏先生经过查阅大量的方志,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指出,事实上《明实录》记载的耕地面积同样包括田、地、山、荡等四类土地在内,因此仅以是否包括山、荡土地面积来解释两种不同的记载是不能成立的。通过研究,他认为事实上《明实录》和《大明会典》记载的耕地性质是不同的。前者记载的是当时征收田赋的实际耕地数量,而后者则是包括的待开垦的可耕地。当然后者的记载也存在讹误,主要有两点:一是当时的湖广布政司项下二百二十余万顷的耕地面积是不确切的,事实应为二十二万余顷;而河南布政司的实际耕地面积是四十余万顷,但由于多写了一个“一”字,使得其面积多增了一百万顷。因此其总面积应该减去三百余万顷。
我国著名学者梁方仲先生在其名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中也给出了他的解释。他认为,之所以存在两种不同的记载,是因为各地亩法换算不同而导致的。他指出近四百万顷的数字来源于有的地方按大亩计算,而八百万顷的数字则是在把大亩折算成小亩时出现的。
明史研究专家吴晗先生则认为,无论是《明实录》记载的三百八十余万顷,还是《大明会典》记载的八百五十余万顷,都是可信的。原因在于前者是洪武二十四年的记载,而后者则是洪武二十六年的记载,其间由于明王朝采取了种种恢复生产的措施,使得当时全国土地得到了丈量,同时荒地垦辟也取得很大成效,因此全国耕地面积的急剧增长是有可能的。到目前为止,以上诸观点中,藤井宏先生的观点是最有影响的,被认为用力最深,但是最近也有学者对其提出了质疑。他们指出,事实上,《大明会典》中的田地数都来源于《诸司执掌》,而《诸司执掌》则是按照朱元璋的指示编纂的一部明朝初年重要的法典,成书之后由他下令颁行全国。朱元璋历来以勤政著称,对全国的户口、田地、赋税的统计是相当严密、经过反复核实的,而且当时吏治严猛,如果真如藤井所言,在记载出现了河南虚增一百万顷,湖广虚增二百余万顷的严重错误,他不可能不发现,或者发现了漠然处之的。
因此,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观点,即两种记载都没有错。问题的关键是明朝初年,全国土地由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管辖。行政系统管辖的土地数汇总于户部,就是记载在《明实录》中的四百万顷左右的数字;而洪武二十六年修成的《诸司执掌》所记载的近八百五十万顷耕地数则是包括了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在内的综合的数字。而湖广、河南两布政司田地数的出奇庞大,正是因为它们分别挂上了五军都督府的田地数额。霍韬之所以会产生疑惑,恐怕是因为当时编制相关典籍时由于事涉机密,因此并没有文字规定,而到霍韬时由于已经相隔了上百年,自然也就难以了解当时的真实情况了。
还有人认为,明朝初年朱元璋为了粉饰天下太平,一味追求具体数字,他在丈量土地过程中,任用无知儒生,这些人缺乏办事经验,从而导致浮夸之风盛行,因此明朝初年公布的田地数字是包括了很多山冈、池荡甚至一些不毛之地的,而《诸司执掌》中的土地数字则包括了官田和民田两大部分。所以明初田地数量的扑朔迷离是与朱元璋本人的好大喜功联系在一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