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日本領事方面也出來表了態,願意以公斷會的形式妥善解決新興輪案,但其條件是以一萬元保證金作為抵押,要求中方先行放船,不再扣押吉田丸。
日本人的措辭可說是十分藝術,數次強調這是和平解決此次事件的唯一辦法,言下之意,如果中方不放行,那就只能訴諸武力了。
而官家的反應一如張林海所料,外交部隨即表示同意,在日方交了書面保證與一萬元的保證金之後,便將吉田丸放行。
此時,那些曾經在報上發聲抗議的聯會社團便顯得有種騎虎難下的尷尬。總算官家想得周到,為了安撫輿論,又在報上發文解釋,稱既然日方已有書面保證與現金抵押,那麼繼續扣押吉田丸的確是不合理的,而且日本人以政府出面擔保,比扣留船隻更有效力。
就這樣,農曆新年來臨之際,吉田丸駛離了中國水域。
按照原本達成的協議,接下來就看公斷會的結果了。但日方卻又提出,此次的公斷不能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慣例,而應該由吉田丸與通達公司各請兩名仲裁人,此外不再續聘獨立仲裁員,公斷結果要以全體一致通過為準。
事情發展到這裡,唐競原本的猜測已然成真——日方和通達公司這兩方確是準備跳過那些苦主,另外達成協議了。
而日本人此時對公斷會形式的限制,其實也就是為了實現這樣的操作,如若只有兩家輪船公司對簿於仲裁庭上,最經濟省事的辦法莫過於將事故原因歸咎於不可抗力,對遇難者的賠償金額便可壓到最低。
這樣的結果,可能也不是通達公司想要看到的,但事到如今何家已被眾多苦主頂在槓頭上,想要解決事端,多少收回些損失,似乎也只有這麼一個辦法。
當然,此時被頂在槓頭上的不止是通達公司,除此之外,還有吳予培。
時至今日,晴空丸案中本被視作國恥的判決竟然也可算是一種勝利了。也是難怪,若是沒有吳予培,恐怕連這兩年徒刑加三千元賠償都不會有。在這樣的國際訴訟中,此番“勝利”已是空前。
於是,那些罹難者親屬很自然地將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吳予培大律師身上。
唐競已然聽聞,吳予培接受了這些苦主委託,仍在努力交涉,堅持公斷會應當另有一位獨立仲裁員,遵循國際慣例,少數服從多數。只是這逢年過節的,不知還有沒有人睬他。
再加上那些時常到樓下事務所去磕頭嚎哭的婦女老幼,吳律師在這案子上不僅收不到分文律師費,估計還得搭進去不少錢。這種事,哪怕朱斯年那樣的身家也未必願意沾手,更何況他這才開張沒多久的買賣。而反觀日本人的意思,恰恰是想把這公斷會拖到地久天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