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稳定全国统治的基础上,地方机构也陆续健全。除在各国设守护外,还专门在镰仓设“镰仓府”,其长官“镰仓公方”由第二代将军足利义诠之弟足利基氏及其子孙世袭,管辖关东10国。辅助镰仓公方的管领称“关东管领”,由上杉家族世袭。镰仓府下设机构与幕府机构相同,有政所、侍所、问注所、评定众等,俗称“第二幕府”。另外,幕府分别在九州、东北东部、东北西部设九州探题、奥州探题和出羽探题,统辖那里的军事与民政。无论是守护,还是探题,均由足利家族成员或将军的亲信担任。近畿地区及其附近的守护大多在京都幕府机构任职,因而多由“守护代”对其国进行治理。
室町幕府的财政结构特征是取自流通领域的税收比例增加,反映了货币经济发展的状况。将军的直辖地称为“御料所”,大多为足利家族的旧领地以及南北朝动乱时期得到的领地,但规模不大,分散在全国各地,大约有200所。直辖地大多由奉公众管理,上缴部分税收给“政所”;除守护以各种名目征收的赋税外,建造宫殿或者皇位继承时征收临时货币赋税,如按“段”征收的土地税——“段钱”,按“间”征收的房屋税,称“栋别钱”;另外还有对仓库业者和金融业者征收的“(土)仓役”,对酒店、高利贷者征收“酒屋役”,在通往京都的主要道路设“关所”,征收“关钱”,征收的港口使用费称为“津料”,对明贸易征收一成的税,称为“抽分钱”。
因镰仓末期与南北朝时期的社会混乱,西南沿海地区许多生活没有着落的武士和农民组成武装集团,侵扰中国大陆和朝鲜半岛,掠夺财富,转卖人口,这些海盗史称“倭寇”。1368年中国大陆明朝成立,因邦交和倭寇问题派使节赴日交涉,但当时正值南北朝时期,地处九州的南朝地方政权态度较为消极。南北朝统一后的1401年,足利义满派使节赴明朝,约定以属国的名义进行朝贡贸易。1406年双方签定协议,规定“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两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当年明成祖派使赴日,带去永乐年号的勘合一百道,并赐足利义满“日本国王”金印一枚。1408年义满去世后,义持反对向明称臣,中断贸易。1248年足利义教任将军后,迫于财政上的困难,通过琉球国王的斡旋,再开勘合贸易。1404年到1547年,共派遣17次贸易船,因在中国大陆的逗留费、搬运费均由明朝承担,因而日本获利甚大。日本向明朝出口铜、硫磺、刀剑等,进口生丝、铜钱以及瓷器等。16世纪中期以后,日本国内战事频繁,勘合贸易终止。
年,朝鲜半岛成立李氏王朝,并派使节到日本要求禁止倭寇,恢复邦交。1404年两国恢复了终止600多年的邦交,朝鲜开设三个港口允许日本商人从事两国贸易。日本除向朝鲜出口铜、硫磺外,还有东南亚地区出产的胡椒、药材、香木等商品,从朝鲜半岛进口纺织品,其中棉制品为多。由此形成了以琉球为中心的东亚多角贸易圈,也就是东南亚、中国大陆、朝鲜半岛、日本列岛的商品多以琉球为中介不断得到交换与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