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的普及与教育体制
明治政府将国民教育作为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致力于其普及与发展。早在1871年政府就设置了负责教育行政的文部省,第二年颁布了将全国划为众多学区的《学制》。根据其计划,全国设立了两万多个小学,以期达到“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1875年男性儿童的小学就学率超过50%,女性儿童的小学就学率达到19%,不仅男女儿童的就学率之间存在着差距,而且沉重的学费与学校建设费引起家长们的不满,甚至在一些地区还爆发了要求废除小学校的农民起义。另外,在幕府昌平坂学问所及开成所的基础上,1869年明治政府设置大学南校,聘请日本的洋学家以及外国人讲授“洋学”。该校后来与东京医学校合并,1877年成为最早的近代综合大学——东京大学。
年,政府颁布《教育令》以取代《学制》,模仿美国的自由主义教育制度,仅制定小学教育大纲,其实际运营由地方政府机构决定,最低就学时间缩短到16个月。因担心这种放任主义政策将引起教育的衰退,政府遂在第二年大幅度修改《教育令》,强化政府对学校教育的内容以及学校的运营,并将最低接受教育年限定为三年。
尽管初等教育逐渐得到普及,但受自由民权运动兴起的影响,学校中自由主义以及功利主义教育盛行,巡视地方的天皇对此忧心忡忡,政府开始强化对教育内容的控制。在小学校中,基于儒家道德的修身教育得到重视,并实施政府对教科书的检定制度,禁止使用自由主义内容的教科书。1886年,在文部大臣森有礼的主持下,陆续制定了《帝国大学令》、《示范学校令》、《中学校令》、《小学校令》,确立了系列学校教育。在小学校令中规定普通小学为四年,儿童的保护者具有让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此后,1894年颁布《高等中学校令》,1899年颁布《实业学校令》、《高等中女学校令》、《私立学校令》,1903年颁布《专门学校令》,逐步完善了教育体系。
年,修改《小学校令》,规定三到四年的普通小学为义务教育制;1900年,再次修改《小学校令》,正式规定义务教育为四年,同时废除了授课费,结果推动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特别是女子儿童就学率的上升。1907年普通小学的义务教育延长为六年,基本普及了初等教育。在明治末年,小学校达到目2.5万个,儿童的就学率达到98%,男女儿童的就学率已无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