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時國民黨正在採取“聯俄”的方針,對《晨報》是什麼態度也就不言自明了。這年十一月底,在國民黨人組織領導之下,北京發生了反對段祺瑞政府的大規模的示威活動。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示威活動達到高潮,約五萬人在天安門前集會,隨後舉行大遊行。部分遊行群眾,激於義憤,搗毀並焚燒了宣武門大街的晨報館。
事後的一天,陳獨秀和胡適在一起談起來,胡適說了自己的意見,陳獨秀反問:
“你以為《晨報》不該燒嗎?”
幾天後,胡適給陳獨秀寫了封長信。先說:五六天以來,你的這句話常常來往於我腦中。我們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過不少的事,而見解主張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過於這一點了,我忍不住要對你說幾句話。接下來寫道:
幾十個暴動分子圍燒一個報館,這並不奇怪。但你是一個政黨的負責領袖對於此事不以為非,而以為“該”,這是使我很詫怪的態度。
你我不是曾同發表一個“爭自由”的宣言嗎?那天北京的群眾不是宣言“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自由”嗎?《晨報》近年的主張,無論在你我眼睛裡為是為非,決沒有“該”被自命爭自由的民眾燒毀的罪狀;因為爭自由的唯一理由是:“異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眾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眾人之所非未必真非。”爭自由的唯一理由,換句話說,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異己的意見與信仰。凡不承認異已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爭自由,就不配談自由。
我也知道你們主張一階級專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這個字了。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討論自由,也許為你所笑。但我要你知道,這一點在我要算一個根本的信仰。我們兩個老朋友,政治主張上儘管不同,事業上儘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為老朋友者,正因為你我腦子背後多少總還同有一點容忍異己的態度。至少我可以說,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認別人有嘗試的自由。如果連這一點最低限度的相同點都掃除了,我們不但不能做朋友,簡直要做仇敵了。你說是嗎?(《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第355頁)
為了能打動陳獨秀的心,胡適還舉了當年的一個例子:我記得民國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廳的時候,署名營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馬通伯與姚叔節。我記得那晚在桃李園請客的時候,我心中感覺一種高興,我覺得這個黑暗社會裡還有一線光明:在那反對白話文最激烈的空氣里居然有幾個古文老輩肯出名保你,這個社會還勉強夠得上一個“人的社會”,還有一點人味兒。最後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