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所說的個人主義的精義,可以概括為“獨立自主,參與奮鬥”八個字。民主的生活方式,就個人來說,是獨立的,是有充分個人自由的;但就整體來說,是參與的,是有一個共同理想的。獨立而不參與固然無法達成這個理想,參與而不獨立,也會失掉個人的價值。在民主的生活方式中,中國人所最需要的是參與而不黨同,獨立而不避世的精神。
胡適還說過,民主只是一個過程。換句話說,民主永遠不會有實現的一天。無論現在的社會是如何的民主,我們總可以盼望一個更民主的將來。我們必須不斷地在獨立和參與之間努力奮鬥,才能一天一天地讓我們的生活方式接近民主的理想。
胡適談民主時,常與自由並舉。在他看來,民主與自由是一物之兩面,不容分割。將民主落實到一個制度上時,胡適說這個制度“只是要保障個人的自由,使他不受政治暴力的摧殘,不受群眾壓力的壓迫”。他又說:“民主的生活方式,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現,好像是少數服從多數,其實他的最精彩的一點是多數不抹殺少數,不敢不尊重少數,更不敢壓迫少數,毀滅少數。”(《胡適手稿》)
“少數服從多數”是“參與”,而“多數不抹殺少數”是承認“少數”的獨立。這樣相互尊重的關係是建立在對不同意見的容忍上。
五四運動前後,對中國思想界起過巨大作用的知識分子當中,始終主張民主自由的人並不多,胡適是這少數人中的重要一員。
在《胡適對民主的闡釋》一文的開篇,周質平先生有一段話,可說是對胡適一生思想主線的概括:
胡適從他留學時代開始,直到1962年去世,半個世紀當中,民主自由始終是他思想中的重要成分,也是他堅持努力的一個方向。終其一生,他確信民主自由是“眼前世界文化的趨向”,他從不曾因為世界政局的改變,而動搖過這個信念。(《胡適與中國現代思潮》第22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