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門下之印”,而後方可頒行生效。這就是說,凡未經政事堂議決副署,加差
“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被認為是違制的,不能為國家各級機關所承認。
“不經鳳閣鸞台,何名為敕?”就是宰相劉禕之對武則天的批評。後來唐朝有的皇帝違反這一制度時,只得將其發詔敕的封袋改為斜封,所書
“敕”字,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當時稱為
“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項命令未經政事堂研究,雖沒有
“中書門下之印”,亦請下面馬虎承認之。這在當時,已被認為是了不得的事了。
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來經正式敕封手續,亦為時人所看不起。
如《舊唐書·元稹傳》云:“長慶初,譚峻歸朝,出稹《連昌宮辭》等百餘篇奏御,穆宗大悅,問稹安在?對曰:‘今為南宮散郎。’即日,轉祠部郎中、知制誥。朝廷以書命不由相府,甚鄙之。”「註:《舊唐書·元稹傳》,此時
“相府”即中書門下政事堂也。《新唐書·元稹傳》云:“然其進非公議,為士類訾薄”」穆宗以一時之寵信,未經政事堂議決,即逕自任命元稹為祠部郎中、知制誥,致遭朝廷非議。
這就發生了一個問題:皇帝個人和宰相集體議決的矛盾問題。在封建時代,皇帝實行獨裁,
“天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註: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乃是天經地義。
但從秦漢以來,就有
“廷議”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體議決的中央最高權力機構。
君主獨裁與宰相集體議決,看上去是兩個相對立的制度,竟能統一於一個封建的中央政權之中,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歷史上一切制度,都不會憑空地產生,制度的背後,都有深刻的政治、經濟和歷史的背景和根源。
政事堂制度既然是封建國家發展到繁榮鼎盛時期所形成的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那麼,要解釋它的產生與發展,自然不能離開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舍此而求諸於唐太宗個人的政治作風,乃是舍本求末之法,不可能得出正確的回答,也不可能完全正確地認識政事堂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