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它是人類社會由野蠻進入文明的標誌、就道德規範而言,它是對四德的進
一步具體化。
利與義,是道德哲學的基本問題。孟子儘管承認人們物質利益的必要性,肯定
先富後教、恆產對恆心的重要性,但在價值取向上,他還是義勝於利,認為道德原
則重於物質利益。
《孟子》開宗明義就是: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孟子對曰:“王!何必日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
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
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
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厭。
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何必曰利?”
孟子奉勸梁惠王只能講仁義,不能講利,認為如果講利,就會引起爭奪、招致
政權顛覆。因此,從表面看來,孟子似乎認為利是萬惡之源,義與利是對立的。其
實,孟子這裡所說的“利”與“義”含義較為複雜。孟子所謂“義”,既是統治階
級長遠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體現,又包含有一部分社會公共利益甚至一部分人民利益。
他所謂“利”,實際指統治者的個人私利以及所代表的小集團利益,或者是眼前利
益、局部利益。這從“何以利吾國”、“何以利吾家”、“何以利吾身”之“利”
的對象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罔此,孟子在這裡崇義而抑利,實質是反對統治者為一
己之私利而置整體利益、長遠利益而不顧。他認為如果統治者帶頭追求個人或小集
團的私利,全國人人爭而仿效,那麼就會使國家和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
受到根本性的損害。因而他提倡義,要用義來規範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這種“義”,
實質就是以道德原則為形式而出現的“公利”。孟子所謂反對“後義而先利”,就
是反對置私利於公利之先。而提倡公利,最終還是有利於統治者本身。不求利而利
自得,這正是儒家的辯證法,正是孟子講仁義的本旨。
正因為孟子重公利之義而貶私利之利,所以在對待個人利益與公利、生命與道
德價值的問題上,他提出了著名的“捨生取義”說: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