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並非人的本性,而是後天的人為。他說:
今人飢,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將有所讓;勞而不敢求息,將有所代也。
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
於性而悖於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故順情性則不辭讓矣,
辭讓則悖於惰性矣。(同上)
荀子所說的人性,是不是只有性惡的一面呢?還有沒有其它的內容呢?我們可
從《性惡》篇入手進行分析。
《性惡》篇突出地論述了性惡問題,但它並不止論述了人性惡的一面,它還論
述了人性中有可以知善之質、可以能善之具。如果說該篇前一部分的內容主要是論
性惡,那麼後一部分的內容就是側重談如何利用人性中的可以知善之質、可以能善
之具去克服人性中惡的一面。所以,《性惡》篇不止是論述人性惡,而是全面論述
人性問題。
《性惡》篇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人之性惡”。這一命題在全文中強調了多次。
人們一直將這一命題當成全稱肯定判斷,認為它的主詞是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所
有內容。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其實,這一判斷的主詞是不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一
部分內容。荀子認為,人的天性有惡的一面,但是,他又承認人還具有另外一種天
然的本能。他說:
“塗之人可以為禹。”易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
法正也。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今以仁義法
正為固無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則唯離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將
使塗之人因無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而因無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邪?然則
塗之人也,且內不可以知父子之義,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不然,今塗之
人者,皆內可以知父子之義,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則其可以知之質,可
以能之具,其在塗之人明矣。今使塗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
具,本夫仁義法正之可知可能之理,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
荀子這段議論,反覆論證了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