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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義(《荀子·王制》人

作為禮義的具體體現的這種“分”,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它指的是社

會的分工分職,即“農分田而耕,賈分貨而販,百工分事而勸,士大夫分職而聽,

建國諸侯之君分土而守……”(《荀子·王霸》)為什麼要分工分職呢?荀子指出:

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荀子·

富國》)

“相高下,視囗肥,序五種,君子不如農人。通財貨,相美惡,辨貴賤,君子

不如賈人。設規矩,陳繩墨,便備具,君子不如工人”(《荀子·儒效》)。而君

子,雖“非精於物”,卻能“精於道”(《荀子·解蔽》)。所以,人類社會無論

農人、賈人,還是君子、工人,都缺一不可。這種重視社會分工的思想,與孟子是

一致的。

第二,“分”又是社會倫理關係。荀子繼承孔子的思想,認為君臣、父子、兄

弟、夫婦等社會倫理關係是永恆的,是宇宙的“大本”。對於這些倫理關係的每一

個社會角色,他都依據禮義,作了規範性的界定。一句話,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

子兄兄弟弟”,人各有別,這裡的倫常關係是不能逾越的。

第三,“分”的核心是等級關係。荀子講的土農工商的分工分職,君臣父子兄

弟夫婦的倫常,都貫穿著等級之分。分等級是荀子“明分”的核心。土農工商雖說

是一種社會的分工分職,但荀子認為其中有貴賤之等,士為貴,農、工、商為賤;

有君子、小人之等,士為君子,農、工、商為小人。君臣父子兄弟夫婦,荀子之所

以視之為倫理關係,也是從貴賤之等、少長之等出發的。荀子認為,對不同等級的

人,應該給予不同的政治待遇。“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

制之”(《荀子·富國》)。而“少事長,賤事貴,不肖事賢,是天下之通義也”

(《荀子·仲尼》)。

荀子所謂“分”,不但指政治上的等級區分,還包括對分配物質財富的“度量

分界”。這種“度量分界”完全是一種適應等級制度的分配原則,這就是荀子所說

的“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荀子·富國》)。荀子認為要解

決“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的矛盾,就必須在“養人之欲,給人之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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