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禮義以分之”,確立按照貴賤等差,進行物質生活資料分配的“度量分界”,
按照貴賤之等、長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分配物質生活資料,有區別地滿足人
類欲望,“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荀子·禮論》)。
所以,荀子的所謂“分”,不僅是社會等級的差別,同是也是對於不同等級的財富
占有的保障。前者是為建立封建政治秩序而言的,後者是這種等級制度在生活資料
分配上的體現,使生活資料的分配有個界限和標準。
這種貫穿著森嚴的等級區別的“分”,荀子認為是不齊之齊,不平之平,是合
乎“人倫”,順乎“天理”。荀子看到了“明分”對“使群”的必要性,肯定了社
會等級制的存在。但是,他又認為這種等級的“分”並不是不可改變的。他說:
“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頒而廢……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之禮義,
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
(《荀子·王制》)可見,在荀子的眼中,“分”固然重要,但職位的高低、貧富
貴賤的等級差別卻是可以改變的。變與不變,就取決於是否能服從禮義和是否賢良。
他說:
我欲賤而貴,愚而智,貧而富,可乎?曰:其唯學乎!彼學者:行之,
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聖人也。上為聖人,下為士君子,孰禁
我哉!(《荀子·儒效》)
只要掌握禮義、實踐禮義,賤可變貴,貧可變富,上可成為聖人,下可成為士
君子。這種“分”的改變,誰也禁止不了。由此可見,荀子的“明分”既具有肯定
社會等級制的內容,也含有社會等級制可變的思想。這樣,就將“明分使群”說建
立在一個較為進步的基礎上。講荀子的“明分使群”說只強調其肯定等級制的一面,
忽視其等級制可變的思想,是有片面性的。
四、天人之分
荀子是第一個從理論上較為系統地、明確地對天給予自然的解釋的思想家。天
是什麼?荀子認為,天就是客觀現實的自然界,就是唯一實在的物質世界。他說:
列星隨旋,日月遞(火召),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