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矛盾的關係,做到“虛查而靜”,就能達到“大清明”的境界,做到“坐於室而
見四海,處於今而論久遠,疏觀萬物而知其情,參稽治亂而通其度,經緯天地而材
官萬物,制割大理而宇宙理矣”(同上)。從認識形式到認識方法,荀子的辯證思
維水平,確實是他那個時代無人能及的。
六、制名以指實
荀子作為先秦諸子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最有成就的邏輯學家之一。荀子
在邏輯研究上的貢獻,主要在概念論上。
荀子首先揭示了思維活動的四種形態,他說:
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辨。故期、
命、辨、說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業之始也。(《荀子·正名》)
“實”,指客觀事物,或稱認識對象。“命”,指制名的思維活動。“期”,
指下判斷的思維活動。“說”,指解說、推理活動。“辨”,指辨論論活動。荀子
認為,命、期、說、辨是實際運用中的四種重要思維活動,是成就王業的起點。
與這四種思維活動相聯繫,荀子又明確提出了名、辭、辨說三種思維形式。名
是“命”所產生的直接結果。荀子給名下了一個定義:
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同上)
認為概念是抽象反映一類事物共同屬性的思維形式。概念的實質是類,說明抽
象性和普遍性是概念的本質屬性,這一見解異常深刻。他又說:
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同上)
認為名不是一成不變的,有“循舊”,也須“作新”。但名的變與不變,其要
求都是“名以指實”,即名實相符。
辭則是“期”所產生的直接結果。荀子說:
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同上)
這是說,辭的作用,不是簡單地指稱事物,而是表示一個思想。這不僅揭示了
辭的本質,而且從思維形式的結構和作用上說出了辭和名的區別和聯繫。
辨說是解說、辯論這些思維活動所產生的直接結果。荀子對其也下了一個定義:
辨說也者,不異實名所喻動靜之道也。(同上)
“辨說”,即推理論證。“不異實名”,名實一致,指同用一個概念和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