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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起最後決定作用的力量,即“天命”。公伯寮誣孔子,孔子曰:“道之將

行,命也;道之將廢,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憲問》)冉伯牛染疾,孔子

曰:“亡之,命矣乎。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子夏進而精闢地概括為: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孟子也說:“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萬章上》)亦認為在人力之外還有一種非人的自然力量。王充也繼承了孔孟的

天命說,對子夏的概括十分傾心,在《論衡》書中再三致意,反覆論證。其開篇自

《逢遇》以下及於《初稟》十有二篇都是討論命運問題。王充說:“凡人遇偶及累

害,皆由命也。有生死夭壽之命,亦有貴賤貧富之命。自王公逮庶人,聖賢及下愚,

凡有首目之類,莫不有命。”(《命相》)人的進退出處,遭遇幸偶,生死壽夭,

富貴貧賤,都受命的制約,命運充斥於天地之間,無所不有,無所不在。這是一種

客觀的必然性。王充在認識了天命的必然性外,還提出了“時(時機)、遭逢(機

會)、幸偶(知遇)”等概念,亦即偶然性問題。認為時運、機會、知遇等等是實

現命運的表現形式,而時遇遭幸又是受命運決定和支配的。偶然性寓於必然性之中

(“凡人幸偶及累害,皆由命也”)。這是王充對孔孟天命觀的重要補充。在對待

人與天命的關係問題,孔子認為一個人要想成為君子,端賴其對天命的感知和對天

命的敬順:“不知命無以為君子”(《論語·堯曰》);一君子畏(敬)天命。刀

(《季氏》)人對於天命不是盲目和宿命的,而是自覺的,人當順天命,盡人事,

實現天人和諧。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人更是天命的主宰,人在天命面前是

自由的。孟子也主張“盡性”“知心”以“知天”,人與天仍然是和諧的。王充則

認為:“命不可免,時不可力。”“命當貧賤,雖富貴之,猶涉禍患矣;命當富貴,

雖貧賤之,猶逢福善矣。”(《命祿》)命運不可逆轉,富貴不可強求,人在天命

面前無能為力,最多可以做到“知者歸之於天,故坦蕩恬忽”,不怨天不尤人而已,

別無選擇!這就徹底地陷入了宿命論的泥坑,難以自拔了。這是王充一生不偶,仕

屢遭黜的境遇給他造成的創傷,但在學術上也是他的重大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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