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朱熹在發展觀上是從承認矛盾對立和發展開始,最後又歸宿於形而
上學的不變論的。
(三)提倡“格物致知”,強調“知先行後”
“格物致知”出於《大學》“致知在格物”一語,原無認識論意義,基本上是
講對一般道德的體認。明確從認識論的意義上解釋“格物”的第一個人是程頤。他
說:“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日窮其理而已矣。”(《二程遺書》)朱熹繼承了
二程的說法,並建立了更系統的格物窮理說。他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
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大學章句補。格物致知傳》)他通過對“格物
致知”的闡釋,表述了自己的認識論思想。
從認識的目的來看,朱熹講“格物致知”是為了當聖人。他說:“《大學》格
物致知處,便是凡聖之關。物未格,知未至,如何煞也是凡人。須是物格知至,方
能循循不已,而入聖賢之域。”(《語類》)認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無論如
何都是凡人,只有達到“物格知至”,方可進入聖賢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體內容是“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事故。”(《文集》)
這裡的“天理”主要是指仁、義、禮、智等封建道德,“人倫”、“聖言”、“事
故”則是天理的闡發應用。朱熹認為,如果放棄對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
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游勇那樣,回不到老家。他說:“兀然存心乎草木、
器用之間,此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飯也。”(《文集》)
在認識路線上,朱熹提出了“以身為主,以物為客”的命題。注意了認識主體
和客體的區別。他說:“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語
類》)這“知”是指認識能力,“理”和“物”指認識對象。他說:“格,致也,
盡也”,“物,猶事也。”窮究事物之理達到極點就是“格物”。“致”,推究也,
“知”猶識也。推展心中的知識至於極致,就是“致知”。由格物才能致知。因此,
朱熹也主張向外追求知識。他說:“上而無極太極,下而至於一草一木、昆蟲之微,
亦各有理。一書不讀,則缺了一書道理,一物不格,則缺了一物道理。須著逐一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