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理會過。”(《語類》)這是朱熹認識論中的合理部分。他主張一事一物地去窮
格物理,而窮理的方法又是學、問、思、辯等形式,是一個由淺入深的過程。學與
問是聞見功夫,通過讀書論學,評論古今人物,應事接物等途徑去認識物理。第二
步是思辯功夫,朱熹主張“沉思”,“潛思”、“反覆推究”和“觸類旁通”,通
過分析類推,達到內心“豁然貫通”窮盡天下之理的目的。他說:“一物格而萬里
通,雖然顏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積習既多,然後脫
然有貫通處耳。”(《四書或問》)這裡的“脫然貫通”是建立在“積習既久”,
不斷積蓄知識的基礎上,含有認識飛躍的合理因素,故不可簡單地認為是神秘主義
的“頓悟”。
朱熹的上述合理思想,由於受其理一元論世界觀的局限,最後還是被窒息於唯
心主義體系之中。他講“致知”,是擴大心中的先驗認識,由於物我都統一於“太
極”,“太極”分殊之理既在物中,又在心中,“理之在物與在吾身只是一般。”
(《文集》)心中之理與外物之理是一回事,因此,“格物”只是把心中和心外之
理結合起來的手段,是用物理去啟發心中之理,下學而上達,最後達到“眾物之表
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語類》)的最高境界,這是先驗主
義的認識路線。要達到如朱熹所說的這種境界,純屬主觀幻想。
在“知”“行”關係上,朱熹主張“知先行後”。他說:“知行常相須,如目
無足不行,足無目不見。”(《語類》)知和行如眼與腳的關係的說法有一定道理,
但如果追問:知與行誰先誰後,孰輕孰重?朱熹則說。“論先後,知為先;論輕重,
行為重”。(《語類》)“先知得,方行得”(《語類》)。如人走路,應先知方
向路線方可移步,否則就胡闖亂行。對“行為重”,朱熹解釋道:“方其知之而行
未及之,則尚知淺;既親歷其域則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語類》)知而
不行是知得不深,只有親身履歷之後,有了感受,才知得清楚真實。他說:“學之
之要,未如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實。”(《語類》)學不如真知,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