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不如實行,所以“行”重於“知”。
朱熹的知行觀,是指儒家的個人道德修養和實踐。由於道德實踐需要封建倫理
指導,因此“知為先”。又因封建倫理不能只流於空談,所以“行為重”。“知先”
“行重”是實踐道德的兩個方面,有其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如果從認識的角度看,
“知先行後”顛倒了主次關係。認識來源於實踐,知行之間應以“行”為第一性。
“知為先”的主張顯然是錯誤的。至於所謂“行為重”,雖有其合理因素,但它強
調的也只是封建知識分子的個人道德實踐,這和我們今天所講的社會實踐有本質的
不同。
(四)性分“天命”、“氣質”,明申理欲之辨
在人性問題上,朱熹直接繼承了張載和二程的思想。張載把人性分為“天地之
性”和“氣質之性”兩種,認為人性的善惡是稟氣不同所造成的。朱熹對此說十分
讚賞,認為這個思想“有功於聖門,有補於後學”,“發明千古聖人之意,甚為有
功。”(《語類》)二程繼張載後,對“天理之性”和“氣質之性”作了區別。在
張、程思想的基礎上,朱熹又全面論證了“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的人性二元
論。他說:“人之所以生,理與氣合而已”(《語類》)。“理”與“氣”,人生
不可缺少。“理”在人未形成之前渾然於天空,於人一旦形成,便附於人體,成為
先驗稟賦於人心的仁、義、禮、智等封建道德,是先天的善性所在,人人皆有,故
名“天命之性”。人體形成之時,必稟此氣,由於氣精粗、厚薄、清濁、久暫的不
同,就產生了善惡、賢愚、貧富、壽夭的不同和性格上的差異。它有善有惡,名曰
“氣質之性”。上述二性並存於人身,這就是朱熹的人性二元論觀點。
朱熹的人性二無論反映了當時的統治者十分重視從思想上控制人心的傾向。朱
熹說:“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來善底,有生下來便是惡底,此是氣稟不同。”
(《語類》)這一“氣稟有定”論,可為統治者階級的剝削壓迫開脫罪責,它要求
人民在貧賤中聽從命運安排。因此,朱熹的人性論就成了鉗制人民思想的武器。
